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 第2-29部分:電池充電器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Part 2-2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ttery chargers
標準號:IEC 60335-2-29-2019
發(fā)布單位或類別: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發(fā)布日期:2019-03-29
ICS分類: 29.200 整流器,轉換器,穩(wěn)定電源;97.180 雜項家用和商用設備
涉及家庭和類似用途的電池充電器的安全性
產品類別: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內容摘要:IEC 60335-2-29:2016+A1:2019涉及家庭及類似用途電池充電器的安全輸出不超過120 V無紋波直流電,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IEC 60335系列標準范圍以外的家用電池充電的電池充電器在本標準范圍內。附件AA給出了對8歲以上沒有監(jiān)督的兒童使用的電池充電器的要求。電池充電器并非用于普通家庭使用,但仍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如用于車庫、商店、輕工業(yè)和農場的電池充電器,都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本標準處理了家庭內和周圍的所有人所遇到的電器所帶來的常見危險。但是,一般來說,它不考慮具有身體、感官或精神能力的人(包括兒童);或缺乏經驗和知識使他們無法在沒有監(jiān)督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使用器具;孩子玩器具。-電池充電器,但用于安裝在商隊及類似車輛上的電池充電器除外;-作為器具一部分的電池充電器,其電池不能使用;-工業(yè)用途用的電池充電器;-用于特殊情況的地方,例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氛(灰塵、蒸汽或氣體);-用于應急照明的電池充電器或電子設備供應單元的電池充電器。第五版取消并取代了2002年出版的第四版,包括修正案1(2004)和修正案2(2009)。它構成了一個技術修訂。本版與IEC 60335-2-29第四版相比的主要變化如下(未變化):-修訂跌落試驗,參考IEC 60068-2-31(21.101);-在低溫下使用的電池充電器的電源線要求(25.7);-增加了對輸出電壓超過SELV的電池充電器的要求(1、3.2.2、3.4.3、10.101、24.4、25.5、25.7、25.8、25.15。26.5);-增加了對戶外使用的電池充電器的分類(6.2,29.2),并且在第1條、子條款7.1和22.102、圖101和附件AA 11.8中的一些注釋已轉換為規(guī)范文本。它是在該標準的第五版(2010年)的基礎上建立的。國家委員會的注意,設備制造商和測試組織可能需要一個過渡時期出版后的一個新的,修訂或修訂的IEC出版使產品按照新的要求和裝備自己進行新的或修訂的測試。委員會建議,本標準的內容應不早于其發(fā)布之日起的12個月或36個月在全國范圍內通過實施。該合并版本包括第五版(2014年)及其修正案1(2019年)。因此,不需要下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