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介紹
馬達加斯加海關于2007年3月23日出臺的這一規(guī)定,進口商在辦理貨物清關的時候,必須向海關提供一份新的單據(jù),就是貨物跟蹤單-BSC,此規(guī)定目的在于政府加強對進口商品的鑒別、調(diào)控、跟蹤等。BSC是法語bordereau de suivi cargaisons的縮寫,翻譯成中文是貨物跟蹤單。
出口到馬達加斯加的所有貨物(空運貨物,海運貨物,集裝箱整柜、散貨、拼箱以及大部分車輛)都需要辦理馬達加斯加BSC。
需要辦理馬達加斯加BSC的港口有:馬達加斯加BSC,塔馬塔夫BSC,武海馬爾BSC。
馬達加斯加BSC辦理需要提供的文件:
1、填寫完整的BSC申請表
2、出口報關單掃描件(符合要求的報關預錄單也可以接受)
3、目的港清關用的箱單發(fā)票(發(fā)票上需要體現(xiàn)出FOB貨值,運費,保費(如果CIF條款)以及貿(mào)易條款)
4、正本提單掃描件(如果需要先分配BSC號碼,可以先提供帶有準確SHIPPED ON BOARD日期的船公司格式提單)
5、PACKING LIST
馬達加斯加BSC辦理流程:
1、按照以上要求將申請文件發(fā)送到我司。
2、我司收到貴司的申請文件后,會根據(jù)貴司提供的資料核算出該票BSC的費用,與貴司確認好費用支付方式后,根據(jù)支付方式出具費用明細給貴司安排付款。
3、我司操作人員會對貴司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文件進行指導修改。
4、如果需要先分配BSC號碼,可以先提供帶有準確SHIPPED ON BOARD日期的船公司格式提單,BSC號碼一旦分配,收、發(fā)貨人信息將不能更改。
5、收到正本提單掃描件及所有資料后我司會系統(tǒng)上傳并提交目的港審批機構最終審核批復,目的港審批機構正常審批時效為2-3個工作日。
6、BSC批復后,我司會將批復的正本BSC證書通過郵件發(fā)送給貴司,轉(zhuǎn)發(fā)給收貨人目的港清關使用即可。BSC為電子貨物跟蹤單,正本文件為PDF格式電子版本,沒有紙質(zhì)證書。
適配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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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標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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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