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介紹
根據加蓬共和國的規(guī)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所有出口至加蓬的貨物,必須提供BIC號碼。BIC是BIETC的簡稱,翻譯成中文統(tǒng)稱為電子貨物跟蹤單,每一份提單都需要申請一份跟蹤單,跟蹤單必須在貨物裝貨前或裝貨時預先申請,正式簽發(fā)的BIC文件必須在船開后,最晚不超過1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否則將導致貨物在目的港被扣留或產生罰金。
需要辦理加蓬BIC/BIETC的港口:加蓬BIC,加蓬BIETC,利伯維爾BIC,利伯維爾BIETC,奧文多BIC,奧文多BIETC,讓蒂爾港BIC,讓蒂爾港BIETC。
加蓬BIC辦理需要提供的文件:
1、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目的港清關用的箱單發(fā)票(發(fā)票上需要體現出FOB貨值,運費,保費(如果CIF條款)以及貿易條款)
3、正本提單掃描件(如果需要先分配BIC號碼,可以先提供帶有準確SHIPPED ON BOARD日期的船公司格式提單)
加蓬BIC辦理流程:
1、按照以上要求將申請文件發(fā)送到我司。
2、我司收到貴司的申請文件后,會根據貴司提供的資料核算出該票BIC的費用,與貴司確認好費用支付方式后,根據支付方式出具費用明細給貴司安排付款。
3、我司收到資料后進行審核,文件無誤后會根據貴司提交的文件信息出CTN號碼,貴司需要將此號碼提供給船公司,并按照船公司和收貨人的要求顯示在相關文件上。
4、我司操作人員會對貴司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文件進行指導修改,文件無誤后根據貴司提供的資料制作BIC DRAFT草本供貴司確認。
5、收到正本提單后我司會系統(tǒng)上傳并提交目的港審批機構最終審核批復,目的港審批機構正常審批時效為2-3個工作日。
5、BIC批復后,我司會將批復的正本BIC證書通過郵件發(fā)送給貴司,轉發(fā)給收貨人目的港清關使用即可。BIC為電子貨物跟蹤單,正本文件為PDF格式電子版本,沒有紙質證書。
適配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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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標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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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